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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2件议案的决定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09 08:43:16  浏览:9252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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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2件议案的决定

福建省人大常委会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办理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2件议案的决定

(2006年3月31日福建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的决定,交付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代表提出的22件议案,分别交有关委员会研究办理。其中: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办理的6件,交农村经济委员会办理的3件,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办理的9件,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办理的2件,交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2件。各有关委员会应于今年10月底前提出办理情况的报告,报省人大常委会审议。
  
附件:
  交有关委员会办理的议案(22件)
  一、交内务司法委员会办理的6件
  1、李玉珍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条例》的议案(第1号);
  2、李玉珍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的议案(第6号);
  3、陈春买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的议案(第33号);
  4、丁毅黎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福建省关于律师执行职务的若干规定》的议案(第45号);
  5、林传衍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支付办法》的议案(第51号);
  6、郑新平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福建省律师执业权利保障条例》的议案(第57号)。
  二、交农村经济委员会办理的3件
  1、陈津等10名代表:关于保留厦门市省一级海域使用管理权限的议案(第11号);
  2、陈震宙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改《福建省长乐海蚌资源增殖保护区管理规定》的议案(第42号);
  3、林乃铨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湿地保护条例》的议案(第49号)。
  三、交财政经济委员会办理的9件
  1、李玉珍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城市基础设施特许经营条例》的议案(第8号);
  2、陈津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促进行业协会发展规定》的议案(第13号);
  3、陈津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修订《福建省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的议案(第14号);
  4、陈津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制定《福建省安全生产条例》的议案(第15号);
  5、陈津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港口发展管理规定》的议案(第17号);
  6、周真平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办法》的议案(第34号);
  7、周真平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办法》的议案(第35号);
  8、周真平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第36号);
  9、王健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物流金融仓单质押业务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1号)。
  四、交教科文卫委员会办理的2件
  1、丁毅黎等10名代表:关于尽快出台《福建省社会办医管理条例》的议案(第43号);
  2、卢秀敏等10名代表:关于修改《福建省广播电视设施保护条例》的议案(第54号)。
  五、交环境与城乡建设委员会办理的2件
  1、李玉珍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我省住宅区公共设施专用基金管理条例的议案(第2号);
  2、陈津等10名代表:关于制定《福建省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的议案(第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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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进口直升机征收进口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航进口直升机征收进口增值税问题的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中国民用航空总局:
民航总局报来的《关于请求对民航进口飞机增值税有关规定解释的函》(民航财函〔2000〕90号)收悉,经研究,同意对中国航空器材进出口总公司和东方航空集团公司从俄罗斯乌兰乌德飞机制造厂购买的5架米171型直升机,按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5〕7
8号文件的规定征收6%的进口增值税。



2000年3月14日

民政部关于宣传、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

民政部


民政部关于宣传、贯彻《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的通知
1994年2月21日,民政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
最近,国务院颁布了《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我国第一个保护农村五保户基本生活的法规。《条例》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五保供养工作进入了规范化、法制化管理的新阶段。这对促进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发扬我国尊老爱幼、扶贫助残的光荣传统,对保持社会稳定,促进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的落实都会起到积极地推动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条例》颁布的重要意义,并采取有力措施贯彻执行好《条例》的各项规定。当前应着重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一、搞好《条例》的宣传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新闻发布会、撰写文章等多种形式,充分利用新闻媒介大力宣传《条例》;边远山区可利用幻灯片、印发小册子等形式,简明、形象地向广大干部群众宣传《条例》的条文,使各级农村干部和广大农民群众了解《条例》的各项规定,提高对贯彻执行《条例》、做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执行《条例》的自觉性。
二、认真搞好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调查研究。要对本地区五保供养工作(包括敬老院工作)、社会救济工作情况进行一次全面的调查研究。调查内容包括农村五保对象的人数,已落实供养的人数、供养的形式,敬老院的供养标准,分散供养的形式和标准,应保未保的人数等要分地区、分类型地摸清底数,特别要注意在调查研究中发现和总结适应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不断加强农村五保供养工作的先进典型经验,及时加以宣传和推广。
三、制定具体办法,开展培训工作。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条例》的具体办法。要分期分批的对执法者进行培训。要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本地存在的应保未保、供养标准过低和保的内容不全等问题进行认真的分析研究,提出解决的办法,专题向当地政府汇报。要把落实五保供养工作的重点放到开通经费渠道上来,切实把保障五保对象的基本生活问题解决好。
四、为第二次全国五保工作普查和全国五保供养工作会议做好准备工作。民政部准备在今年适当的时候召开全国五保供养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各地落实《条例》的经验,研究部署五保供养工作。希望各地在总结近年来五保供养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认真研究存在的问题以及贯彻实施《条例》的具体做法,提出进一步改革五保供养工作的设想。今年将进行第二次全国五保工作普查,各地也应积极做好各项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