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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22 16:29:16  浏览:913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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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环保局 工商局


关于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的通知
环保局、工商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随着我国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各地兴建了大量的宾馆、饭店、餐厅、歌舞厅、游乐场、音像放映厅、洗染店等饮食、娱乐、服务设施,在繁荣城乡经济、丰富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但是部分企业存在着选址不当、设施简陋、缺乏污染防治设施等问题,特别是一
些饮食业的污水、油烟、异味和燃煤锅炉的烟尘,娱乐业产生的噪声,食品加工业产生的振动、噪声,饭店业和商业等产生的空调噪声和热污染等,严重影响了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为加强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环境管理,保护和改善这些企业周围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保
障人体健康,特通知如下:
一、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选址,必须符合当地城市规划和环境功能要求,配置防治污染的设施,保护周围的生活环境。上述企业的建设和经营,必须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防止环境污染。
二、为防止环境污染和扰民事件的发生,对县以上城镇兴办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单位、个人,重申以下环境保护要求:
1、饮食企业必须设置收集油烟、异味的装置, 并通过专门的烟囱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楼内的烟道排放。专用烟囱排放的高度和位置,应以不影响周围的居民生活环境为原则。
2、燃煤锅炉必须使用型煤或其它清洁燃料, 烧煤的炉灶必须配装消烟除尘器,禁止原煤散烧。排放的烟尘,应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3、在居民楼内,不得兴办产生噪声污染的娱乐场点、机动车修配厂及其它超标准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在城镇人口集中区内兴办娱乐场点和排放噪声的加工厂,必须采取相应的隔声措施,并限制夜间经营时间,达到规定的噪声标准。
4、宾馆、 饭店和商业等经营场所安装的空调器产生噪声和热污染的,经营单位应采取措施进行防治。对离居民点较近的空调装置,应采取降噪、隔声措施,达到当地环境噪声标准。不得在商业区步行街和主要街道旁直接朝向人行便道或在居民窗户附近设置空调散热装置。
5、禁止在居民区内兴办产生恶臭、 异味的修理业、加工业等服务企业。
6、 严格限制在无排水管网处兴办产生和排放污水的饮食服务企业。污水排入城市排污管网的饮食服务企业,应安装隔油池或采取其它处理措施,达到当地城市排污管网进水标准。其产生的残渣、废物,不得排入下水道。污水直接排入周围水体的,应当经过处理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
污水排放标准,并经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方可排放。
三、新建、改建(含翻建)、扩建、转产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有涉及污染项目的,应按环境保护法及有关行政法规,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环境影响申报登记或审批手续。
四、有污染的企业,在申请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审批的,应提交有关环境影响报告表(书)。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审核企业登记申请和对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中,可以要求企业就污染及防治情况作出说明,发现有可能存在污染或已存在污染的,要及时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五、兴办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建设项目,应执行防治污染及其他公害的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排放的污染物,必须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
六、排放废水、废气、固体废弃物及产生噪声、振动等污染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排污费。
七、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环境的行为,有关部门在接到投诉后,应及时予以答复或处理。
八、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密切配合,依法加强对饮食、娱乐、服务企业的现场检查和监督管理。
对于违反国家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对于严重污染环境的,应同时责令停止使用产生污染的设施。
九、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根据本通知精神并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在近期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在城镇居民稠密区的饮食、娱乐、服务企业污染环境的情况组织联合检查。



1995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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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缓刑的适用

田永东


  我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从刑法关于缓刑的适用规定看,适用缓刑的基本条是:第一,必须是刑罚在拘役和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第二,必须是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第三,必须不是反革命犯罪和累犯;第四,要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在实践中对判处缓刑罪犯的“不致再危害社会”和“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主要掌握如下原则:
  一、从犯罪的动机、目的看是否还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一般地说,动机、目的决定着犯罪分子犯什么性质的罪,罪大还是罪小,罪重还是罪轻;决定着犯罪的手段、情节、危害程度;决定着犯罪本质特征的社会危害性的大小。
  二、从犯罪的地位、作用看是否还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在共同犯罪中,对各罪犯的地位、作用要做具体分析,分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所处地位是否重要,是否起决定性作用;分出在整个犯罪过程中的作用大小。对于虽然参与了共同犯罪,但明显处于从属地位,作用又不大的罪犯,又符合适用缓刑基本条件的,应当予以考虑适用缓刑。
  三、从罪犯的悔罪表现,是否有检举立功、坦白自首、投案等方面考虑是否还有危害社会的可能性。
刑法规定的悔罪表现不是抽象的,也不应该随心所欲地、笼统地认定悔罪表现好坏。我们认定悔罪表现应该以客观事实反映出的行为表现为依据。从实践中看,主要看罪犯犯罪之后有否投案自首,有否检举立功,有否彻底交待罪行,有否对罪行的正确认识。一般地来说,犯罪之后就后悔了,就恐惧了,主动投案自首,或者相信党的政策,主动检举他人犯罪,争取立功得到从宽处理。这样的罪犯比较容易改造,再犯罪的可能性较小。
  在考虑适用缓刑上,除掌握以上三条外,我们还注意掌握下列因素:一是充分考虑社会效果。对伤害罪,除情节恶劣的外,凡达成经济赔偿协议的,考虑被害人的实际治疗需要,给国家减轻负担,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一般可考虑判缓刑。二是要把执法与执行政策统一起来。如在“通告”期间投案自首的经济和刑事犯罪分子,只要符合基本条件,一般都判缓刑,以体现党和政府说话是算数的,从而分化瓦解罪犯。
  另外,适用缓刑有利于专群结合,改造罪犯,我们应该很好地运用这一规定。一是对判处缓刑的罪犯,从总的比例上看仍要严格控制。二是判处缓刑一定要经过审判委员会严格把关。三是要搞好对缓刑罪犯的延伸教育。我们判处缓刑的罪犯,有一个重要条件是必须有帮教条件,也必须有办事处、派出所、居民委的帮教措施正式材料,保证缓刑罪犯有人帮教,有人控制,否则一律不能判缓刑。同时定期回访,召开缓刑罪犯汇报会,帮助单位制定帮教措施等等,使缓刑罪犯改好率不断提高。




黑龙江省北安市人民法院 田永东
联系电话 0456—6421683
邮编 164000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生部


卫生部关于印发《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卫疾控发〔2011〕1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计划单列市卫生局,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国家癌症中心、国家心血管病中心:
为加强全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以下简称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充分发挥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院和其他相关机构在慢性病预防控制中的作用,明确各自职责、任务和内容,规范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流程和考核标准,提高慢性病预防控制效果,我部组织制定了《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电子版参见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请参照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发现任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规范(试行).pdf
http://www.moh.gov.cn/publicfiles///business/cmsresources/mohjbyfkzj/cmsrsdocument/doc11685.pdf
二○一一年三月三日